5月陕西居民消费价格情况如何?这几类均呈现涨幅特点

2020年06月12日09:40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6月12日电(邓楠)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数据。陕西省居民消费价格走势如何?与全国形式相比呈现什么情况?哪些物价上涨,哪些下降?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又有哪些特点?

5月陕西CPI同比上涨2.2%  排在全国第19位

(图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官网)

今年5月,全国CPI同比上涨2.4%。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3.0%;食品价格上涨10.6%,非食品价格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3.3%,服务价格上涨1.0%。据陕西调查总队调查,5月份,陕西CPI同比上涨2.2%,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同比涨幅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从高到低排序中,排名第19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5%,非食品价格上涨1.0%;消费品价格上涨2.9%,服务价格上涨1.0%。

与去年同期相比,1—5月平均,全国CPI上涨4.1%。陕西CPI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3.8%;涨幅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从高到低的排序中,排名第18位。

陕西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现“五升一平两降”特点

(图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官网)

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陕西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五类价格均呈现涨幅态势,分别上涨6.9%、0.5%、2.5%、1.1%、5.0%;居住价格同比持平;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3.5%,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9%。

(图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官网)

数据显示,5月份,陕西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5%,涨幅较上月收窄3.6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上涨约1.43个百分点。猪肉价格同比涨幅明显回落,成为影响食品价格、CPI涨幅收窄的最主要因素。从全国来看,5月食品价格上涨10.6%,涨幅回落4.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2.15个百分点。食品中,猪肉价格上涨81.7%,影响CPI上涨约1.9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董莉娟分析称,5月份CPI同比涨幅进一步回落,国内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有序推进,市场供需状况进一步好转。

5月陕西CPI环比下降0.6%  菜肉果蛋价格为何齐降?

5月份,全国CPI环比下降0.8%。陕西CPI环比下降0.6%,其中,食品价格下降3.7%,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1.1%,服务价格上涨0.3%。据数据显示,陕西粮食价格环比下降0.1%,食用油价格环比上涨0.5%,粮油价格基本稳定;菜、肉、果、蛋价格下降,水产品价格小幅上涨。

为什么5月份陕西菜肉果蛋价格均呈现环比下降?“天气情况利于蔬菜生产、运输,鲜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继续季节性回落;生猪产能继续恢复性增长,猪肉供需缺口缩小,猪肉价格明显回落;应季水果大量上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整体回落;蛋鸡存栏量较高,鸡蛋市场供给过剩,鸡蛋价格持续走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5月,鲜菜价格环比下降11.8%;畜肉类价格环比下降6.2%;鸡蛋价格环比下降4.1%;鲜果价格环比下降2.3%。

在非食品价格方面,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文旅产业逐步复工复产,居民文旅消费得到有序释放,住宿、交通出行需求增加,其他交通费、宾馆住宿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0.5%、4.5%;高速公路恢复收费,车辆使用费上涨。综合作用,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7%、0.6%,成为拉动非食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5月份,陕西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12个百分点。

鼓励买车、发展夜经济 陕西20条措施促消费

今年5月下旬,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扩大商品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陕西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鼓励汽车消费、扩大网络消费、发展夜经济等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汽车淘汰更新升级和农村车辆消费升级;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加大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

《措施》提出,扩大网络消费,对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同时,鼓励市(区)依托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于各市(区)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步行街,各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发展夜经济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市(区)依托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于各市(区)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步行街,各给予100万元奖励。

《措施》还明确,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

 

 

 

 

 

 

 

 

 

 

(责编:邓楠、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