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遇冷” 税延养老险亟待扩容扩面

记者 王淑娟 潘清 

2020年06月04日16: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试点“遇冷” 税延养老险亟待扩容扩面

  自从有了孩子,上海的张先生就很想为自己规划一份养老保障。但详细了解了保险公司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后,他打消了这个念头。“对于我们这些工薪阶层来说,这样的税收优惠实在没多大吸引力。”

  张先生的话折射着一个现实:在海外市场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税延养老,在我国正遭遇“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税延养老,离“中国式养老”究竟有多远?

  叫好不叫座

  有别于基本养老金制度和企业补充养老制度,税延养老政策针对的是个人商业养老金,即所谓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税延养老,即指个人自主购买保险、基金等养老投资产品,所需费用税前列支,并延迟至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作为国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个人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机制,税延养老在海外市场发展良好。在美国的成熟养老金体系下,个人养老金DC(Define Contribution)计划(即401k及个人退休账户)占养老金资产的比例高达六成左右,税延养老优惠政策成为这一体系成功的关键支持因素之一。

  在欧美等成熟市场通行,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税延养老,却在我国遭遇尴尬。

  2018年5月1日,税延养老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启试点。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

  “税延养老险试点以来,效果低于预期,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也不积极。试点期间,一些保险公司为完成任务,甚至不得不号召员工‘掏腰包’帮助‘消化’指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郑秉文在一场研讨会上坦言。

  郑秉文表示,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主因在于制度和产品设计本身存在问题,“从需求侧来看,市场还是有的。问题在于供给侧。”郑秉文说,要从保险业供给侧找原因,关键在于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

  税延养老险试点启动两年,规模可“忽略不计”。作为政府鼓励民众“为养老而投资”的另一渠道,养老目标基金则因为税延政策迟迟未能落地而举步维艰。

  自2018年8月首单发行成功以来,截至2020年3月末养老目标基金发行总数超过80只(A、C份额分开计算),总规模逾260亿元。这一数字远远大于税延养老险,但与16.64万亿元的公募基金管理资产总规模相比,仍属“九牛一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刚刚起步,“保险版”的税延养老险和“基金版”的养老目标基金都未能找到明确的市场定位,也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设计存短板

  政府为鼓励民众养老推出税收优惠政策,老百姓缘何“不买账”?在专家看来,制度设计存在短板是主要原因。

  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认为,目前税延养老险抵扣限额低,造成尴尬局面:对于购买能力不足的低收入人群来说,意义不大,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抵扣难以带来直接激励,所以导致政策效果并不好。

  解剖两年前率先启动的税延养老险,不难发现制度设计存在短板。

  一方面,投保时税延额度低,激励效果严重不足。

  根据试点规定,税延养老险保费优惠限额按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较低的抵扣标准可撬动的保费规模非常有限,无法真正满足老百姓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

  另一方面,领取期税率较高,降低了投保人预期。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未来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相当于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据测算,这一领取期税率对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才有一定的吸引力,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意义不大”。

  特别是近两年我国继上调个税起征点后,又推出了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专项抵扣政策,这使得税延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

  “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而言,目前税延养老险产品优惠‘获得感’较低。”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说,这一因素已直接导致2019年前9个月税延养老险月新增参保人数较2018年月均同比大幅下降88.2%。

  值得注意的是,税延养老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点期为一年。试点区域窄、时间短,导致政策效果并未能完全呈现。

  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曾表示,截至2019年4月末,税延养老险政策试点期限已满,迄今未推出新的税延养老险政策,也未对原有试点政策期限予以延长,公众对税延养老险政策更新有较高呼声,试点地区外的群众更是期盼能尽早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眼下已步入“空窗期”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未来向何处去?期限是否延长,范围是否扩大?各方都处在观望之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等专家认为,税延养老险试点以来遇到不少问题,只有尽快推向全国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才能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须完善制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7.9%,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分别较上年增长0.6和0.5个百分点。

  老龄化的压力和民众对“未富先老”的担忧,催生了“为养老而投资”的旺盛需求,也对破题“第三支柱”发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未来养老要依靠的正是现在的自己。”上投摩根基金全球资产配置及退休业务首席投资官恩学海说,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养老金投资最重要的并不在于哪一个时点、做什么样的投资,而是坚持长期且持续的投资,才能最大限度达成退休养老的目标。

  在专家们看来,为未来储备足够的养老金,民众从年轻时代就应开始培育养老意识。不同年龄阶段,投资习惯、风险偏好也肯定存在差异。唯有打造丰富多样的养老金产品体系,才能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士认为,税延养老推动“第三支柱”发展,需要国家提供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安排,将其真正纳入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在税收激励上保证到位。

  一些业内人士则呼吁,税延养老政策需要有序推进地区扩面、产品扩容,进一步激发民众的养老金融需求。

  “从前期的市场反馈看,参与各方对税延养老险的前景看好。但由于政策试点时间较短,政策效应尚未完全释放。当下应尽快深化税延养老险试点,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建议,结合个人所得税新制,扩大纳税人群政策优惠覆盖面,并可考虑将税延养老险领取期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

  恩学海表示,以美国的经验看,税延政策能促使养老金规模快速提升,也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发展,其中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基金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建议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推广至养老型基金产品。

  多元化的养老产品供给,配合合理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激励。税延养老,离“中国式养老”也许并不远。

(责编:任志慧、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