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就检察机关而言,其案件线索主要依靠自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案源渠道和路径过于单一,而且调查取证缺乏保障措施,不利于全面高效监督。在立法层面,目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两高”虽共同出台了司法解释,但在法检两院审级对应、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方面缺乏细则规定。这些问题影响着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促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公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正确地把握好自身的宪法定位,充分地利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效地运用好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监督智慧,以执法办案为主线,全方位发挥好检察机关监督、支持、衔接、激活和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龚仕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