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通报5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件

2020年05月15日16:03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5月15日电  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件,详情如下:

1.华阴市孟塬镇政府干部张龙,余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宽荣扶贫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张龙、王宽荣在对易地搬迁申请进行核查时,将不符合《华阴市移民(脱贫)搬迁对象认定标准》的王应战纳入易地搬迁户,报送镇政府,导致王应战户违规享受易地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14日、3月16日,渭南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龙、王宽荣党内警告处分。

2.华州区统战部干部李红武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华州区统战部(原民宗局)干部李红武作为赤水镇田梯村贫困户王某某家的帮扶干部,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家中学龄前儿童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11日,华州区监委给予李红武政务警告处分。

3.澄城县村镇站原站长张万祥履职不力问题。张万祥身为县村镇站时任站长,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韦庄镇毛家坡村2010年、2011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监管不力,导致韦庄镇毛家坡将2010年、2011年上级拨付的58户危房改造资金458200元整合用于整村搬迁铺设人行道及低压入户线路施工材料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019年12月18日,澄城县监委给予张万祥政务警告处分。

4.经开区辛市街道新冯村党支部副书记陆艳红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陆艳红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主管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在贫困户申报产业扶贫资金过程中政策不清、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出现产业资金重复享受的问题。2019年12月5日,辛市街道党工委给予陆艳红党内警告处分;对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实施工作约谈;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

5.富平县庄里镇三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冯增亮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2月,冯增亮在负责本村民政社保工作和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期间,对低保办理时间把握不准,工作不到位,对民政供养贫困人员杨某去世上报不及时,致使供养对象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违规土葬,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3日,富平县庄里镇纪委给予冯增亮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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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