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区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

2020年05月11日11:49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5月11日电(左瑞)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6月1日起,长安区将执行新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其中,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将与雁塔区、航天基地、高新区保持一致,24小时内连续停车缴费总额低于上述区域6元。

据了解,此次标准调整涉及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据悉,西安市长安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将按类区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西沣路(不含)以东,西部大道(含)以南,南、北长安街及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西段及神禾二路(含)以北合围区域;二类区:一类区合围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计费时段由现行3元/次·辆(每8小时为一计次单位)缩短为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计费单位改为30分钟后,对临停在30分钟到60分钟以内的车主停车费相比原标准分别下降了66.67%和33.33%。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道路停车:一类区每30分钟1.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0.5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7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执行一类区每30分钟1.0元、二类区每30分钟0.5元的停车收费标准,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执行一类区停车收费标准每30分钟1.0元;这些停车场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一类区40元,二类区20元。

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继续执行区发改委或原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旅游旺季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全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