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公车、发放审稿费等 安康通报4起典型问题

2020年04月30日15:13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4月30日电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近日,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1、原宁陕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晓宁(现为县扶贫局四级调研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2月,有关部门为宁陕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配发11辆雅马哈牌跨骑摩托车。2013年5月,时任宁陕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晓宁私自决定,将已分配到本局下属单位的两辆雅马哈牌跨骑摩托车,调换成“常光”“三友”牌踏板摩托车各1辆,还将“常光”牌踏板摩托车借给外单位人员长期使用。2019年11月组织核实期间,被周晓宁借出的摩托车才归还原单位。以上行为构成违纪,2020年3月周晓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汉滨区档案史志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姚舜杰(现为汉滨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违规发放审稿费等问题。2015年底,汉滨区档案史志局召开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会议,决定给在职人员发放编辑费等,经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姚舜杰审签同意,违规给11名在职人员发审稿费、编辑费38919元。2016年3月,为感谢区新闻中心配合完成陕西方言语音建档工作,经姚舜杰审签同意,区档案史志局违规以外聘人员工资名义发给区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6000元。以上问题,姚舜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紫阳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县国有林场原场长班定华(现为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经班定华审签同意,2013年至2017年,县国有林场用所属擂鼓台森林公园的营业收入,给职工发放加班补助9.925万元,班定华本人领取1900元;2016年至2017年,向县国有林场未从事林区防火巡查的行政人员违规发放伙食补助费1.8万元,班定华个人领取2700元。2017年1月至8月,班定华安排副场长曾某某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650元,后又将购香烟支出全部开成购买茶叶发票,经班定华审签后在办公经费中核销。以上问题,班定华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旬阳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蜀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田治进等人违规批准本院职工报销私家车加油费问题。2015年,田治进违规决定,本院职工驾私家车出差可用加油票据报销差旅费用。2015年底至2017年间,经田治进、副院长徐优斌(担任院财务审监小组组长)、院会计韩从花审核签字,该院违规报销职工私家车加油票据24笔8285元,其中田治进11笔4285元、徐优斌1笔400元、韩从花9笔2840元。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2020年1月,田治进、徐优斌、韩从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