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2020年04月21日11:35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安委会决定自今年4月下旬起,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4月17日,《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已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执法重点,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集中执法涵盖全省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分“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级负责、严格执法,总结工作、提升能力”三个阶段实施。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此次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不到位以及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等共性任务的基础上,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执法查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要求城市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结合其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方案》指出,集中执法期间,省安委办将成立执法督查组,全程对各市(县、区)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对省级各部门执法督查情况进行协调。要求各行业领域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按照本部门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执法督查。

《方案》要求,一是推进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强化领导,周密安排,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要注重分级分类执法,合理确定执法企业,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将集中执法行动与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督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从简,廉洁自律。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于在执法中发现存在“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存在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行为以及“零执法、零处罚”市(县、区),将适时进行通报批评。各市开展集中执法 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当地供稿 省应急管理厅)

(责编:李志强、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