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发布消息称,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凯生于1964年1月,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刘凯被“双开”。他被指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最高检当日还发布消息称,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副书记彭定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党峰决定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