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30日电 (吴琼)30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对山西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斌和梁某华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17日11时许,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7时,榆社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连日来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物证查找、检验鉴定、侦查实验、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公安机关查明,确定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张立刚介绍,案发后,杨某斌见火势无法控制,担心被追究责任,便与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之后,张某国又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张某华还使用微信杜撰了“张某国燃放炮竹引发火灾”的虚假内容,统一口径。在前期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查时,4人按照事先约定,共同隐瞒了杨某斌燃放“双响炮”引发火灾的事实。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过近40个小时的扑救,3月21日10时,五台山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第一时间安排公安机关成立事故原因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和专家组意见,查明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
经调查,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当日,张立刚也提示广大民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