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2020年03月27日22:41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政府文件栏)有关规定,现就专家推荐选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专业向省应急管理厅各专业组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请省应急管理厅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负责煤矿专业组;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专业组、烟花爆竹专业组、民爆物品专业组;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专业组、工贸专业组;

防汛抗旱处负责抗旱专业组、防汛专业组;

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业组、消防专业组;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地震专业组、地质灾害专业组;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组;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组;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预案管理专业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专业组;

规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编制专业组;

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专业组;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灾害风险评估专业组、事故调查与分析专业组;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交通运输专业组、建筑施工专业组、特种设备专业组;

教育培训处负责公共安全政策与管理专业组;

新闻宣传处负责新闻舆情专业组;

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科技信息化专业组。

三、请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处室安排所推荐专家,下载填报《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其中,撰写相关简历和材料,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手写签名,退休或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附件中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

《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可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政府文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下载。

四、请省厅各相关处室于6月30日前,将经审核确定的专家名单及《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报送至科技和信息化处,由科技和信息化处统一录入建库。

联 系 人:周利军

联系电话:029-61166252

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

邮寄单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处、室、中心、局)

邮 编:710021(当地供稿 陕西应急管理厅)

(责编:李志强、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