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3月18日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指导博物馆做好征集和保存工作。各地省级博物馆、湖北省地市级以上博物馆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征集保存工作,传播科学精神,彰显博物馆社会责任。
通知提到,面对疫情,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展现了崇高精神和顽强斗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纷纷支援,展现了同舟共济的深厚情怀,收集、保存和展示这些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记忆的见证物,是我国博物馆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指导博物馆做好征集和保存工作。各地省级博物馆、湖北省地市级以上博物馆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征集保存工作,传播科学精神,彰显博物馆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明确征集工作范围。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要把握正确导向,在全面做好反映此次疫情发展历史见证物征集的同时,优先征集反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在加强实物征集的同时,也要注重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的征集和保存。
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健全征集工作机制。征集工作应当规范程序,有序实施。博物馆可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征集需求和范围,动员各方提供相关征集线索和信息。应对征集对象实行评估,并按程序研究决策,对于重点征集对象,应及时主动与持有人联系。应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价值重大的,应予鼓励、奖励。通过购买、有偿捐赠等方式征集藏品的,须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对于征集到的藏品,要及时建立藏品档案和账目,确定藏品等级,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入库保管,并按程序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确保安全,加强防范措施。各级文物部门和博物馆在征集工作中,应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和操作指南,确保征集工作安全。所征集的实物,应是已经过专业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入藏条件的物品,应避免因藏品征集造成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所在地为高安全风险区域和中安全风险区域的博物馆,应于安全风险降低或者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藏品征集的实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