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必受严惩!

2020年03月01日09:23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哄抬物价,必受严惩!

据媒体报道,疫情防控期间,有少数经营者动起歪心思、打起小算盘,幻想着抓住“商机”大赚一笔,干起了哄抬物价的违法勾当。其结果,必然是受到了严惩。

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将大白菜的售价从每公斤3.36元大幅提高至每公斤9.98元。四平市市场监管局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一家超市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揽顾客却高价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9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警方侦查发现,一名口罩供应商先后多次将每只0.3元至0.4元购进的一次性防护口罩以每只2元至5元的价格卖出,将每只11.2元购进的KN90口罩以每只2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余万元。2月24日,这名口罩供应商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高价销售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

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批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14起涉嫌哄抬物价的典型案件,其中既有将进价每只6元的3M品牌口罩以每只20元价格进行销售、将进价每瓶5元的消毒液以每瓶20元价格进行销售的哄抬防疫用品价格案例,也有将大白菜销售价格从每公斤3.16元调整为每公斤11.96元的哄抬民生商品价格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已于第一时间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诚然,商品价格应该根据供需关系变化由市场进行调节,也受商品进价波动、物流成本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但经营者赚钱应该讲道德、守法律,不能利字当头、利令智昏。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都是人民群众的刚需,少数经营者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说行政处罚还不足以让哄抬物价者警醒,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要知道,这项罪名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重告诫:不要动趁火打劫的邪念、重利忘义的杂念。要谨记:哄抬物价,必受严惩!本报记者 杜朋举

(责编:任志慧、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