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开(复)工期间物资运输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方便长期在我市及西咸新区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及相关人员出行,今日9时起,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上线西安市“开(复)工运输货车电子通行证”“长期在西安使用的外地号牌车辆电子通行证”互联网办理功能。
货车通行证分为“绿蓝黄”三色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开(复)工企业使用的货运车辆,可申请开(复)工货车电子通行证件。
申报时,由各级政府、管委会批准的开(复)工企业指定专人,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中的“开(复)工运输货车电子通行证”模块,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及开(复)工相关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申办车辆始发地、途经省市、目的地、驾驶人等相关信息,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填报本市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等运输信息。
经审核,确系获批的开(复)工企业申报的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且经核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发放电子通行证。对审核通过的相关运输车辆,系统将根据运输线路和范围,自动生成不同颜色的“西安市开(复)工运输货车电子通行证”和相应的电子二维码,申办人可登录申请界面进行查询、打印。
其中,行驶区域为西安市和西咸新区行政辖区内的生成绿色通行证;由外地市始发及途经非高疫区进入我市的生成蓝色通行证;由高疫区始发或途经高疫区进入我市生成黄色通行证。
由交通运输部门及省、市、区防疫指挥部核发的其他物资保障运输车辆的通行证件仍然有效并正常使用,持证车辆按照相应规定通行。
持电子通行证可进快速查验车道
长期在我市生活、工作、居住,且2020年1月1日以来,未曾离开西安市行政辖区的人员驾驶的外地号牌(非陕A、陕D号牌)机动车,可申请电子通行证。
需要办理外地号牌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的驾驶人,由所属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根据相关防疫标准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企业用工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街办开具证明)。
驾驶人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中的“疫情交通查控登记”模块进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及证明后提交审核。一车仅限绑定一人,绑定后不可更改。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电子通行证件(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申请人可自主打印通行证件,无打印条件的,可拨打预约电话后,前往就近交警大队打印。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人员、车辆信息及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市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检查时,请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持有“外地号牌车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可在相关防疫检查站(点)进入快速查验车道通行。由疫情防控人员对进入快速查验车道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查验,经扫码、测温正常的,对车辆进行消杀后快速通行。车内有其他乘客的,按照防疫检查相关规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