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徐隽)通过推行在线诉讼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准确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二是规范网上立案;三是大力促进在线调解;四是规范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五是规范在线庭审,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六是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七是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八是加强在线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诉讼服务。
《通知》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