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多措并举 全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平稳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0日14:52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2月20日电(记者吴超)随着陕西全省建筑业企业的陆续复工复产,面对疫情,陕西省住建厅多措并举,积极转变办事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尽可能满足企业办事需求,使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下的陕西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统筹,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印发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22条措施

2月15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二十二条措施》提出,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有序分类开工复工,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指导发承包双方合法合理分担因应对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严禁“一刀切”限制企业开工复工,要“一企一策”科学甄别实施。并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补助,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用可暂缓、分批缴纳。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

《措施》明确,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热充足稳定;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力争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00公里;

要分类推进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县城承载能力;

要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个人),可以适当减免租金;

要积极做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促享受到2019年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457个城镇老旧小区和16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到全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有力有序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措施》还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实行工程建设“不见面审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邮寄办、不见面”。要高质量完成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任务,建立住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如期打赢危房改造贫攻坚战。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积极构建“社区+城管”工作机制。

给予开工复工企业5--50万元资金补助

为帮助企业顺利复工, 陕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上补助 50 万元,8000 万元至 1 亿元补助 40 万元,5000 万元至 8000万元补助 30 万元,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补助 20 万元,1000万元至 3000 万元补助 10 万元,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补助 5 万元。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通知》还明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结余中列支,具体项目由各市(区)统筹机构进行总体把控,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劳保费收缴总额的 1%。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分批缴纳。对实施劳保费缓缴的项目, 缓缴期从项目劳保费应缴最后时限向后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不见面审批”

在迅速兑现资金补助为开工复工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的同时,陕西省住建厅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给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要求指出,各地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线上审批优势,做好做实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工作,为常态化实施打好坚实基础。对疫情防控所需建设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特殊工程,要根据中省应对突发事件有关规定,实行特事特办,主动服务。

同时,各地要持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各阶段并联审批运转顺畅;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尽快实现审批结果数据共享;要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要持续简化优化申报材料,进一步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要尽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为切实推进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提供配套支撑。

项目招投标备案实行承诺制

据了解,直至疫情结束前,陕西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都将实行承诺制,企业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依法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按照安排,办事企业和人员可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项目进场登记备案栏目办理相关事项。收到有效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工作。同时,相应的备案结果将依法、及时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送达办事企业和人员。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通过咨询专线029-88661318联系工作人员预约急办服务。

在疫情结束后,陕西省住建厅将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承诺制备案的监督检查。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同时,限制或取消其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参与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并将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

为有效面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未复工情况,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据悉,企业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建设工程确需要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疫情防护措施、人工材料机械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施工单位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该《通知》还提出,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尊重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的各种因素,及时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责编:李志强、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