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保障

西安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2020年02月08日09:42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西安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面对疫情肆虐,西安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目前已进入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个别人却心存侥幸,不仅隐瞒武汉旅居史还和家人一起聚餐,结果让全家人被隔离。目前,西安公安机关已开始重点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传染病防治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隐瞒旅居史还和家人聚餐

  2月7日,蓝田警方通报称,1月16日,蓝田县三里镇村民王某、蓝关街办居民李某驾驶货运车从新疆库尔勒出发运输水果,于1月20日上午到达湖北武汉一停车场,后一直在车上休息等待。1月21日晚,他们进入武汉光霞水果市场卸货,22日早上从这一市场出发,当晚返回蓝田家中。此后,他们一直与家人一起就餐。

  1月26日10时许,身为组长的王某参与白羊寨村村委会成员开展针对去过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的摸排工作。他一直参与村里的入户走访摸排,在自家武汉接触史排查表中填写了“无”。

  直到2月5日22时,蓝田县公安局在排查中,发现王某、李某有武汉接触史。这时,王某才如实陈述其武汉的行程。两人隐瞒武汉旅居史的行为,已造成疫情扩散的危险。当天,相关部门已对两人及家属共9人进行隔离。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传播途径为聚餐

  2月4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防控专家组组长刘峰介绍,陕西省每日新增确诊病例数与全国其他省份发展趋势大体一致。陕西省确诊病例增幅已进入平台期,目前传播途径为家庭聚集、朋友聚餐传播与隐性传播并存。

  据了解,早在1月27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与此同时,西安市商务局也发出建议餐饮旅馆等暂停营业的紧急通知。

  针对集体聚餐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西安警方提醒,省市相关部门早已发布通告,在疫情防控解除以前,禁止一切形式的聚餐和集体宴席活动。2月5日,西安市警方已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案例,相关违法人员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有法治保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传染病防治法》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同时,第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必须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如实呈报信息,因隐瞒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西安公安机关将重点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记者 王涛)

 

(责编:任志慧、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