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确诊或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医保卡可买7种医用耗材

2020年02月06日19:42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西安2月6日电(邹星、谷妍)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就医如何结算?支付政策是否会影响救治?2月6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就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召开第六场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东就西安市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系列医保政策作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医保政策文件,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新的系列医保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扩大调整报销范围。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其中的7种医用耗材(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它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刷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在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二、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即患者救治不需要个人自付;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予以报销;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予以报销结算,按70%的比例支付。

三、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少因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在西安就医的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再执行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由西安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四、预付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周转金。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方面,将定点医院收治的用于治疗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的费用,不再按定额标准结算,实行按项目付费;另一方面,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周转金。截至2月5日,西安市累计向省、市确定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5650万元;向13个区县和高新区、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医保经办中心各拨付周转金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并将视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数量变化,增加医保预付周转金。

五、实时做好药品和耗材价格监测。

西安市各级医保部门启动建立了72个应急监测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执行进行每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做到及时预警预报。

六、强化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

西安市医保局明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正常营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全力做好防控药械和消毒用品市场供应。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医保服务协议顶格处理。目前,对存在销售“三无”口罩行为的4家药店和哄抬价格售卖口罩行为的2家药店,分别作出约谈法人、扣除2020年质量保证金、通报批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等处理。

会上,王晓东还就记者提出的“如何保障群众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做出解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不见面办”。参保单位和人员可通过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医保业务咨询和办理。

二、“及时办”。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三、“延期办”。将个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慢性病资格认定等时限进行延期,等疫情结束后再行申报办理。

四、“便民办”。优化了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病种的结算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对特药患者的治疗方案审批备案时限、门诊特殊病的治疗方案备案期限由原来的1个月调整为3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其长期处方进行报销。

(责编:李志强、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