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这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④】回家路上 听听这些说“法”

酒后代驾 分类处理

记者 李国

2020年01月23日06:46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酒后代驾 分类处理

  又到年底,亲朋好友间聚会增多。聚会喝酒之后,请代驾把车开回家,成为很多车主的选择。不过,免费代驾出车祸,该谁来担责,引发不少争议。

  前不久,家住重庆江津区的廖某开着自家轿车到某酒店赴约同学聚会。聚会之后,由于廖某喝了酒,酒店主动安排其职工李某代为开车送廖某回家。路上发生车祸。2019年12月25日,江津区法院判决由该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晚,李某驾车行驶至高速路入口附近,由于操作不当,撞上了人行道上正常通行的行人蒋某,致使蒋某脑部等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蒋某遂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廖某、李某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该酒店安排其职工李某无偿为就餐客人廖某提供代驾是帮忙,实则不尽然。廖某在该酒店就餐,客观上为酒店带来了经济效益,双方结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李某送廖某回家所支付的对价,包含在了廖某就餐服务过程中所支付价款中。因此,酒店的“免费代驾”并不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而是基于客人餐饮消费合同关系的自然延续。

  李某系酒店的员工,受酒店的安排为廖某提供代驾服务,以达到酒店对消费者廖某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故法院依法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聚会喝酒之后,很多车主会请代驾把车开回家。然而,其间仍藏有风险。

  2018年12月,重庆永川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晚,因车主汪某饮酒后不能驾车,其朋友李某遂免费帮汪某代驾。因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李某将未按规定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撞到对向车道,刘某在对向车道被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永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汪某饮酒后不能驾车,出于朋友情分帮助汪某开车且不收取报酬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对“帮工”的认定。

  但是,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不积极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最后,法院酌定李某、汪某连带赔偿48.9万元。

  对此,重庆市高院法官提醒,一般情况下,酒后代驾分四种情况,赔偿处理各不同。

  第一种是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是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第四种是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现在不少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