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这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④】回家路上 听听这些说“法”

“好意同乘” 责任几何

记者 卢越

2020年01月23日06:45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好意同乘” 责任几何

广州佛山,务工人员组成”摩骑大军“骑车返乡。记者 王伟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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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平安、顺利地回家过年是每个人的期盼。不过,在回家的路上,往往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有人选择和熟人拼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该不该担责?年前聚会总是很多,酒后请人代驾,有哪些风险?参加年会或聚餐,回家路上遇事故是否都自认倒霉?这些问题值得关注,也提醒人们:遵守规则,了解责任,合理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临近春节,回家的车票一票难求,不少人选择搭熟人或老乡的顺风车回家。

本是出于好意,让熟人无偿搭车,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出现了免费搭乘车辆、互助共享交通资源等情况。法院对近年审理的这种涉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所谓的“好意同乘”,也就是“无偿搭车”,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情况。

对此,广东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孟强解释,好意同乘行为的特征有三个,首先是无偿性。熟人搭车,车主不向搭乘人收取报酬,也就是说,该机动车不以营利为目的。

“要提醒的是,对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油费等,虽然搭乘人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娄孟强说。

“其次,好意同乘具有非专程运行性。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人的目的而专程运送,仅仅是顺路而已。”娄孟强说,“最后是合意性。也就是说搭乘人须经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同意。”

2015年至2019年,北京市二中院审结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29件。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总比亦在增加。

案件中,90%以上系受害者免费搭乘亲朋好友等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涉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普遍较严重,因伤定残的占30%,造成受害者最终因事故死亡的为5%。

其中,判决减轻驾驶者责任的案件占80%,而受害方自己存在过错的占10%。减轻责任的比例约为10%至30%。

对此,法官解释称,减轻驾驶者赔偿责任前提条件有两点:第一,驾驶者没有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第二,驾驶者没有重大过失。“所谓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里,包括酒驾。另外,有些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看手机、回短信导致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也不减轻责任。”

“在好意同乘案件中,当事人双方不构成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约定的义务,只有法定的义务。好意同乘中的法定义务最常见的就是车主的审慎注意义务。”娄孟强表示,车主事先同意了熟人搭车,这是好意,但如果车主在驾驶中违背了审慎注意义务,这种好意也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其审慎注意义务。

据北京市二中院介绍,该类案件呈现出一些不同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比如,驾驶者赔偿能力普遍不高;事故所涉车辆投保车上人员险比例较低,受害者往往面临车上人员缺乏保险保障的情况。由于盲目自信,或保险观念滞后,抑或成本考虑,超过一半的车辆未对车上人员投保相关保险。

谈及案发原因,法院介绍,首先是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熟人搭乘情况下,因话题投机,聊天攀谈不断,导致注意力不够集中,从而发生不同程度的交通违章情况。

这类案件中,受害方未系安全带的情况占30%。驾驶者超速及未让行的情况占45%。

此外,事故引发的纠纷虽然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各方争议大,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和解率低;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有些案件因受害者死亡等情况的发生,诉讼标的高达200万元。

对此,法官建议,车辆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的安全尽责。此外,乘车人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少交流。法官还提醒尽量多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到保障。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