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质量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出台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记者 高乐

2020年01月16日06:02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我市高质量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1月1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高质量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出台,从破解项目难题、提高审批效率等7个方面,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市级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项目确定、项目管理、服务保障、评价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发挥好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确保项目质量更优、效益更好,市级重点项目主要向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聚集。在项目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所有的资源向市级重点项目聚集。

入选的市级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项目业主应具有较强的实力、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好的信誉度。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重点项目将实行省级、市级、区(县)级三级管理机制和“市级领导分包推进,部门分类推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体推进”的三级推进机制。

我市将从破解项目难题、提高审批效率、开展代办服务、确保项目用地、优先保障资金、做好项目配套、优化建设环境等7个方面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适时召开重点项目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协调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促进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实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在项目单位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市、区行政审批局要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本级权限审批事项的无偿代办服务。

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各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证市级重点项目水电气、物资运输、邮电通信等方面的需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联合驻点,加强对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的整治,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拦施工等违法活动。

(责编:左瑞、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