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2017年,沈阳康平县,为搭救前来买药时心脏骤停的老太,药店老板孙向波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遂起诉孙向波索要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救助行为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担责。(据1月12日央视新闻)
这起案件,在两年前就曾引起过广泛关注,近日审判结果一出,更是瞬间引发热议。相较于此前公众情绪的愤懑和不安,施救者无需担责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令人欣慰,引人深思。小小一案,能窥见人性难言的复杂,亦深刻感受到社会对正义和善意的渴求。而法律最大的作用之一,就是回应这种渴求,鼓励更多善举,呵护救人助人的勇义。
根据案情来看,判决审慎地厘清法律事实,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了“善有善报”这一朴素的公众期待。同时,也鼓舞了更多人在路遇紧急情况时,不要犹豫出手相救。受伤老太和家人的确有权利去起诉救人者,但法律自会以其严谨与公平,去规范社会行为,提升社会温度,护卫诚信和道德。
此案发生时,俗称“好人法”的《民法总则》第184条尚未实施。该法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上的不明确,让案件取证和审理变得复杂,过程长达两年之久,救人的孙向波也因此陷入官司和舆论的泥沼,被迫关掉了药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而现在,由于有了“好人法”,很多奋身救人者,便不必经历这一痛苦的过程,不必忍受这种煎熬与纠结,这对于善良而富有正义感的人们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针。有了这样的判例,有了法律的撑腰,更多人会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出更正确、更勇敢的决定。对于社会而言,更多人敢于救人、善于救人,也能巩固生活安全感,增强人际信任,让人间充满友爱与阳光。
虽然,被救者起诉救人者,常常会让人产生“人心凉薄”的感慨,但从另一角度而言,类似案件的存在,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急救问题的关注,推动全民急救教育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形成“人人学急救、人人会急救”的社会风尚,为更多人争取生的希望,让更多人拥有正义的力量。
声 音
法制网:判决不仅让当事人内心备感欣慰,对公众勇于救助他人也具有导向意义。
四川在线:为救人导致的意外,既难免也非施救者所愿,法律就当维护施救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