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事”诈骗30余万 男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

记者 刘中全

2020年01月07日14:4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原标题:谎称能“办事”诈骗30余万 男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

孙某结识了“没有办不成的事儿”的“能人”莫某民,结果被莫某民骗取30余万元,而这些钱莫某民则用于给女友购房及挥霍,最终莫某民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原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人莫某民相识,在交往的过程中,被告人莫某民自称:“在吉林省建设厅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安全,跟省厅各部门都很熟,没有办不成的事儿。”

可能是莫某民演技过好(莫某民曾因诈骗罪先后两次被判刑),原告孙某信以为真,并按照被告莫某民提供的银行卡号打款30万元,被告莫某民承诺为原告孙某办理二级施工资质。

2018年5月,被告人莫某民再次来到四平市找到孙某,谎称办得二级资质及施工人员比较多,还需要1.5万元的“服务费”,此时,原告孙某虽然心生怀疑,但想着30万元都花了,也不差这1.5万元了,将信将疑间,将1.5万元打入被告人莫某民卡中。

此时,手握30余万元的莫某民,已经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脑,他大手一挥,十分豪爽的将30万元诈骗赃款,打入其女友卡中,让其购房,其余赃款被莫某民挥霍一空。

原告孙某经多次催促被告人莫某民办理二级施工资质证未果后,发现自己被骗,于2019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其抓获。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莫某民曾因诈骗犯罪判处刑罚,然而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莫某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莫某民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所得赃款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莫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