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认定社会化释放改革新红利

张国栋

2020年01月03日08:21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职业技能认定社会化释放改革新红利

  1月2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人社部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月2日中国政府网)

  特殊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其他工种一律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在我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史上可谓一个重大新闻,彰显了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心,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必将进一步激发各类职业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释放新的改革红利。诚如会议所指出,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当前,在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无疑也将出现量级的跃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技能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减少,新的鉴定体系尚未建成,一些技能人才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晋升发展通道不畅。不仅如此,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层出不穷,也出现了一些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新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体系发展存在滞后。另外,一些行业新技术新标准发展较快,现有鉴定专评机制不灵活,考评与实际生产脱节,跟不上新技术新标准更新换代速度。

  在此背景下,以改革的姿态,及时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就是完全可行而且大有必要的。

  需要补充的是,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只是方式和途径的不同,不应影响其“结果”的应用。具体来说,首先要承认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对依法合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组织,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承认其所出具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性,应作为劳动者求职、任职、晋升的资格凭证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并享受培训补贴。

  同时,应建立鉴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针对重点产业领域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考评项目或工种,开发更多职业技能鉴定类型,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需求,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应加强与国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企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引入融合先进制造业国家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标准,探索推动高技能人才国际互认,使我国技能人才符合国际化要求,提高职业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力。这样才能不负改革初心、不负人民期待。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