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禁止机关事业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买人、买岗位”,更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买人、买岗位”。
通知要求,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方式及程序等,在政府项目招标采购中,不得随意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作为前置条件。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个别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误解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增多,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外人员大量增加,用工规模越来越大,造成编外用人问题突出。
与此同时,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执法主体不合法、岗位职权不明晰、部门利益化等问题滋生。这既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的法律政策规定,又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隐患和廉政风险。
该通知规定,各地要及时废止与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的地方规定、部门文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