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 实施“仙人跳”敲诈勒索钱财

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获刑

2020年01月01日08:15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获刑

2019年12月31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该组织采取“仙人跳”方式,以卖淫嫖娼为诱饵,抓住嫖娼人员的心理,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索要钱财,造成恶劣影响。11名成员分别因敲诈勒索罪、组织妇女卖淫罪、协助组织妇女卖淫罪,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通过“仙人跳”敲诈嫖娼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武某与武某韦、武某超、张某飞等人预谋,决定组织人员以“仙人跳”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后经武某联系,形成由被告人赵某科联系提供卖淫人员,由被告人武某韦、张某飞等作为带队人,由被告人武某超等为司机,由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为卖淫人员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获得上线“推单手”提供的嫖客信息后,由武某分派任务,带队人与司机、卖淫人员组成“行动组”,一同驱车赶至招嫖人员所在的宾馆。卖淫人员在收取嫖资或发生完关系后告知带队人,带队人遂带领司机至房间门口,卖淫人员随即打开房门并趁机离开。带队人与司机采取语言恐吓、打电话叫人等暴力、威胁方式,向嫖客索要“上门费”“服务费”等。

被查实的案件就有10多起

2018年11月11日晚8时许,根据武某派发的信息,张某飞带队、王某开车、何某充当卖淫人员来到长乐西路一家酒店。受害人没看上何某,要求其离开,何某要求支付路费。被害人向何某支付400元现金。何某离开后,张某飞、王某进入房间,谎称是公安人员抓嫖,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受害人再次被迫交了400元现金,后二人继续要钱。受害人又用微信支付400元、支付宝支付500元。后二人又称兄弟多,钱不够分继续索要钱财,并威胁如果不给就让楼下兄弟上楼,受害人无奈通过微信向二人付款1600元后,二人离开。

11月25日晚,在建章路一酒店,这伙人用同样的方法,先是向受害人索要500元出台费,得手后又向被害人索要3000元,还称认识派出所的人,不给钱就报警。受害人将微信内仅剩的几百元钱转给对方。二人继续索要时,见受害人准备报警,遂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虽然从成立到被打击仅有1个多月时间,但在此期间仅公安机关查实的案件就有10多起,还有大量因被害人无法落实而未受指控的案件。

涉不同罪名 所有成员均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人数较多,除武某之外的其他被告人,均明知该组织为实施“仙人跳”违法犯罪行为而成立的犯罪组织,均接受武某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均参与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武某作为该犯罪组织的发起人、组织成员的召集人,非法收益的分配人,对该组织的成立、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武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该组织以非法获取利益为目的,纠集多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最终分别判处上述人员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本次宣判邀请了社区干部、群众等参与旁听。 记者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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