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7月1日施行
明確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

5月28日,陝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陝西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條例》共9章52條,自7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陝西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踐中還存在部門職責不清晰、分類投放效果不明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為提升生活垃圾管理質效,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制定列入立法計劃,並赴省內外開展立法調研,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立法經驗,結合全省實際情況,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規定。”陝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佔峰說。
《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關於住宅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條例》規定,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實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小區所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負責。
《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標准。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例》進一步規范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與處理行為。城市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收集、運輸。農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收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運輸。《條例》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禁止以廚余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為了實現源頭減量,《條例》規定,電子商務、寄遞、外賣等行業經營者,應當優先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箱(袋)等包裝產品,主動回收利用包裝物。旅游、住宿等行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條例》鼓勵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創新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等場所設置回收點,採用回收包裝物、以舊換新、設置智能回收機等方式進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記者 王姿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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