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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生物識別信息加上安全鎖(評論員觀察)

常 晉
2024年07月09日10: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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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的問題要在發展中解決。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把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不僅有助於維護個人信息安全,也是為進一步創新鋪路

  

  在儲物櫃暫存東西被要求錄入指紋,去健身房辦會員卡必須“刷臉”登記,使用電腦軟件需要收集聲紋特征……隨著指紋解鎖、人臉支付等技術的加快應用,一些地方開始“默認”或半強制性地採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由此帶來的安全風險,引發關注和討論。

  指紋、人臉、聲紋等生物識別信息,具有防偽性能好、私密性強、隨身“攜帶”等優點,可以提高服務效率,給生活帶來便利。但這些敏感個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或非法使用,危害巨大。近年來,因人臉等身份信息泄露導致的“被貸款”“被詐騙”等問題多有發生,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破解相關驗証程序竊取財產,令人防不勝防。

  一邊是科技的飛速發展與應用紅利,一邊是信息保護面臨的嚴峻挑戰。如何找准二者之間的平衡點,在更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推進科技創新與應用,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課題。

  安全是前提。推進生物識別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首先要保証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換言之,非必要不採集,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應遵循的原則,不能因為圖方便就違反規則。

  生物識別信息泄露后,很難通過修改、重置等方式預防后續損害。因此,要把監管關口前移,強化信息採集、存儲、利用、開放的全過程治理,給生物識別信息加上安全鎖。當前,一些機構和商家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意識淡薄,在採集生物識別信息上態度輕率。應加大規范力度,確保當事人對個人信息採集知情且同意,並盡量提供替代方案。比如,上海有關部門發布通知,嚴禁對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証件的旅客進行強制“刷臉”核驗。進一步提升各方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敏感度,給公眾更大的選擇空間,有利於凝聚社會共識、促進技術應用,推動形成更高的安全標准。

  實踐中,個人信息訴訟維權的成本較高,健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可以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近年來,檢察機關針對景區違法採集游客人臉信息、醫療衛生機構過度收集患者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不當行為展開公益訴訟,並靈活運用訴前磋商、公開聽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主體積極整改,取得良好成效。加強事前事中監管的同時,不斷完善事后救濟渠道,才能進一步筑牢信息安全堤壩。

  發展的問題要在發展中解決。在有效遏制非法採集和使用行為的前提下,推進生物識別信息的應用,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具有積極作用。隨著科技進步,識別、追溯和阻斷信息泄露的辦法還將變得更多更有效。根據形勢變化,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把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不僅有助於維護個人信息安全,也是為進一步創新鋪路。

  新技術是一把雙刃劍,關鍵看我們如何使用。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的今天,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健全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確保生物識別等新技術被合理使用,科技之光才能更好照亮進步階梯,創造美好生活。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09日 05 版)

(責編:白鴿、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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