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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車、平衡車等——

這些代步工具不能上路(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張天培
2023年08月14日09: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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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這些代步工具不能上路(百姓關注)

日前,有網友拍到一些年輕人坐電動輪椅上班的視頻,上傳到社交媒體后,引發廣泛關注。

近年來,經常可以看到騎著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人在路上行駛。由於操作簡便、易於攜帶,一些上班族將其作為代步工具。而一些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的人群則選擇駕駛老年代步車等電動車上路行駛。

電動輪椅、滑板車、平衡車、老年代步車等各類交通工具在道路上混行,給社會道路交通治理帶來新的難題和考驗。這些代步工具是否可以上路行駛?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上路行駛的車輛包括機動車、非機動車,兩者主要區別在於是否由動力裝置驅動。同時,法律明確規定,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屬於非機動車,可以上路行駛。

“電動輪椅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同,后者是以內燃機提供動力的非機動車,屬於交通工具,而電動輪椅是殘疾人的代步工具,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非機動車范疇,也就是說不屬於道路車輛,不能上路行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應朝陽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玩具或器械,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屬於休閑娛樂工具范疇,也不能上路行駛。”應朝陽說。

前不久,浙江讀者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客服表示“這款電動車不是機動車,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駕照”。但王先生收到貨物后,發現發票上顯示貨物名稱為“機動車、電動三輪”。

根據相關法律,電動三、四輪車屬於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車輛上牌后才有上路權。應朝陽表示:“現在市場上存在大量打著老年代步車旗號進行銷售的電動三、四輪車。這些車既不符合相關國家標准,也未被劃入新能源汽車范圍,屬於無資質、無國標、無牌照的‘三無’產品。”

駕駛老年代步車、電動輪椅、平衡車等代步工具上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老年代步車車身窄而高,底盤輕,穩定性差,在行駛中不穩定、易傾斜,剎車不靈敏。且駕駛人多未經過專業駕駛培訓,闖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規駕駛行為頻發,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威脅道路安全。

“這些代步工具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危險系數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騎行者本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很容易造成傷亡。”江蘇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衛民介紹,當地每年的交通事故中,接近一半涉及電動車,電動三、四輪車又佔到其中的近20%。

整治非法生產和違規上路的代步工具,一方面要嚴抓源頭監管,一方面要加強路面查禁。“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完善法律規范、技術標准,從國家層面出台相關政策,嚴厲打擊非國標車輛違法生產和違規銷售行為,為杜絕此類車輛違法上路創造條件。”應朝陽說。

張衛民表示,相關部門應當規范引導商家依法生產銷售合法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四輪車,有效杜絕諸如老年代步車等“非國標”車輛流入市場。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和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証。

“對違規上路的電動平衡車、電動輪椅、滑板車等,應充分發揮公安交警路面查禁作用,開展集中清理行動,形成全方位的嚴管整治氛圍。”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范榮建說。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14日 第 07 版)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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