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起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204件750人
人民网西安6月6日电(吴德锋)在6月8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6日召开“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守护三秦历史文脉”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工作情况。据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77件529人,起诉204件750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吴德锋 摄
针对文物犯罪多呈现链条化的特点,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围绕文物交易纵向深挖关联犯罪,围绕团伙关系横向追捕追诉漏犯,围绕涉案文物追缴持续发力,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强化数字赋能,依托陕西数字检察中心数据整合、线索流转、态势分析功能,进一步加强数字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数字检察驱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质增效。
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陕西省检察机关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机制,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和协同,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出公告或征询意见172件,起诉8件,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通过完善制度保障,陕西省检察机关实现文物保护长效常治。深化行刑衔接,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文物局先后联合会签《陕西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涉文物犯罪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等,扩大全省文物犯罪“两项监督”线索来源。同时,通过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织密处罚法网,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力争形成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互促互助的文物保护外部工作格局。
此外,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五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附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琳、闫安民等1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准确区分各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协同各方力量聚力保护文物安全。本案中,针对涉案人员众多、案情交叉、言词证据多且供述混乱等特点,检察机关邀请文物保护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办理,进一步明确古遗址、古墓葬的“四至”控制点和墓葬区范围,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打下坚实基础。
案例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奔刚倒卖文物案。办理不法文博人员倒卖文物案件,应当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剥开“合法收藏”外衣,严厉打击倒卖文物犯罪。本案中,检察机关围绕行为人的从业经历、专业知识背景、交易价格、次数,涉案文物在博物馆的登记备案情况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积极听取文物行政部门的专业意见,准确界定倒卖文物罪与合法收藏行为,最终认定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仍大量收购并卖出,具有倒卖牟利的目的,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击文物犯罪不枉不纵。
案例三:直属分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大庆、吴笑笑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涉盗掘古墓葬文物犯罪多为分工明确、具有较为完整上下游产业的团伙型犯罪,组织化、链条化特征明显。本案中,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好一体化履职优势,充分整合检察资源力量,从跨区划两级检察院中调用不同业务条线干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有效提升了履职深度及质效。为推动文物犯罪的源头治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违法犯罪个体认真履行受损文物修复的民事责任,推动有关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保护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打击文物犯罪与保护文物并重。
案例四: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新春等7人盗掘古墓葬案。检察机关应当始终对文物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在依法从严打击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的同时,全面加强对涉案文物的保护力度。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办理的个案为切入点,引导公安机关横向围绕团伙关系,追捕追诉盗掘古墓葬漏罪漏犯4案9人,纵向围绕文物倒卖链条,追捕追诉倒卖文物漏罪漏犯6案11人。同时,对1557件涉案文物全力追缴,并推动实现专业化存放,逐步形成“纵横双向打击文物犯罪,缴存并举保护涉案文物”的办案理念。
案例五: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义博、石诗平等4人盗掘古墓葬、任延涛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惩治文物犯罪,核心在于有罪必罚、罚当其罪,要准确认定文物犯罪行为,全链条精准适用法律,依法进行全面打击。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会商研判,准确认定文物种类以及盗掘地属性。针对文物犯罪往往呈现上游盗掘、下游倒卖,销赃产业化、链条化等特点,检察机关深挖关联犯罪,纠正漏捕漏诉。同时,依法能动履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评估等,在严厉打击涉文物犯罪的同时彰显检察温度,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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