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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在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中办案1966件

2024年01月24日08:47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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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1月24日电(吴德锋)“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1966件。”1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鹏敏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情况时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吴德锋 摄

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陕西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加强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护。专项活动期间,决定支持起诉1611件。获支持起诉的主体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妇女等,其中,支持帮助1198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薪酬2268万余元,组织公开听证295件次,促成和解369件,为13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54万元。

聚焦依法办案,以检察履职支撑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网络、广播、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通过微电影、漫画故事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托检察“双进”工作,在综治中心设立支持起诉联络站,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支持起诉工作窗口,推动支持起诉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群体“不会”起诉、不善应诉的难题。对涉案人数较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吸纳群众代表参加,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跟踪案件执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情况,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

汇集多元参与,助推建立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未检、行政、刑事检察等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内部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以司法力量共建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协调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依法出席法庭支持起诉,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动加强外部联系协作,11个市(分)院与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出台支持起诉的文件,建立诉讼困难群体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商、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形成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护合力。

延伸社会治理,做实特殊群体权益长效保护

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与公开听证、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程序有效衔接,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人员的作用,降低特殊群体维权成本,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加强行业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寓普法宣传于司法办案中,以生动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陕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彭艳妮发布13件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起县检察院支持吴起县某村马某鹏等34名村民提起诉讼,诉请某采油厂返还未经审批占用的183余亩土地,并赔偿多年占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4092589元,获法院支持。

案例二,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支持崔某英等32户猕猴桃种植户起诉水果收购商张某支付收购款192107.60元,获法院支持。后检法两院共同督促张某分期支付欠付款,保障农户正常种植经营。

案例三,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支持身体残疾、结婚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邵某宾及其子赵某林起诉请求所在村组及村委会分配征地补偿款,获法院支持。并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与区妇联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合力保障妇女、儿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以上三案中,检察机关帮助支持农村村民维护各项土地权益和生产经营收入,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切实发挥了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

案例四,佛坪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仁与刘某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将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有效衔接,通过检调对接及时解决了双方劳务报酬纠纷。

案例五,定边县检察院支持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家属向案发路段建设管理单位某采油厂起诉请求承担赔偿责任,获法院支持。同时,排查出某采油厂在全县专用道路的各类安全隐患253处,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某采油厂投资1350万元用于相关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六,汉阴县检察院支持钱某忠等9人起诉请求某资源公司支付欠付劳动报酬23914元,获法院支持。同时,以检察建议督促县人社局依法履职,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县人社局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该县企业经营用工及劳动报酬支付行为。

以上三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把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探索检察和解新模式,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个案办理,发现监管漏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七,柞水县村民张某祥响应社区号召参与扑灭山火,致八级伤残,柞水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其获得相应赔偿。该案的办理,肯定和褒扬了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八,某管件公司拖欠听力言语一级残疾的员工支某怀工资7500元,经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付清。

案例九,年近八十的刘某治夫妇,无生活来源。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支持老人起诉追索赡养费的同时,积极对赡养义务人普法教育,努力帮助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案例十,个体货运司机陈某富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致身体和财产损害,家庭丧失经济来源,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陈某富向事故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请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以上三案中,残疾人、老年人、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群体,缺乏独立提起诉讼的身体条件和经济能力,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及时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民事权益,帮助解决了影响生活的急难愁盼问题,践行了检察为民宗旨。

案例十一,未成年人许某睿使用祖父许某民手机注册网络游戏软件,多次充值消费共计18757元。宜君县检察院支持许某民起诉,要求游戏运营商某科技公司返还游戏充值款,获法院支持。

案例十二,网约车司机张某栩在某信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购买部分加油券,无端被停止使用。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支持其诉请,解除合同并退回未消费款项,获法院支持。以上两案发生在网络消费领域。网络消费维权中服务主体明确难、证据取得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困难群众、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难度。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及时回应了群众司法新需求,保护了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网络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十三,债务人郭某亢拖欠现役军人冯某之母借款53500元长期未还。冯某在其母去世后,作为继承人要求郭某亢还款未果。潼关县检察院支持冯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同时,联合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此案中,检察机关快速、高效办理涉军民事案件,防止民事纠纷影响现役军人服役,并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军人依法维权能力,以检察履职办案服务新时代强军目标。

(责编:吴德锋、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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