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
■ 奖补内容: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
■ 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 实施时间:《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为促进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鼓励科研育种创新,增强种子企业发展后劲,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三项,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奖补范围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30万元。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对象为本省育繁推一体化A证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取得多个作物种子A证的,按照当年A证最高档次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享受一次A证奖补政策。
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100万元/个,省内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50万元/个。
《办法》提出,奖补资金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下达到相关市、县(区),由各市、县(区)对奖补单位进行兑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育种创新、企业发展和品种推广工作的后续发展支持。《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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