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申报主体 全省范围内,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申报条件 具备发展有机产业的基本环境条件;有几种本地优势产品,有机证书数量不得低于5张(包括转换证书);近3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申请地政府应出台了相关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等
本报讯 (记者 徐颖)4月6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质量基础和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绿色有机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活动旨在将推动全省绿色有机产业发展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活动创建目标为: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省绿色有机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更多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品牌,不断提升县域经济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有机产业发展机制更加健全,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研发深度融合,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有机产业经济社会效益充分显现。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达到5家,创建区达到8家,有机经营主体达到800家,全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有机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有机产业总值达到500亿元。
此次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主体为:全省范围内,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据了解,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发展有机产业的基本环境条件,土壤、空气、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机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有几种本地优势产品,形成一个或多个较成熟的有机产品产、供、销产业链,并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效益,有机证书数量不得低于5张(包括转换证书);近3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申请地政府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等;申请地政府应出台了专门有机生产、加工管理措施,能够严格控制有机认证禁用物质流入有机生产、加工区域,切实保障本县(市、 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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