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发布《实施意见》 全方位全链条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邹星摄
人民网西安4月24日电(邹星)4月24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保障陕西创新驱动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陕西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年度报告(202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4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通报了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李志虎介绍,过去一年,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检察机制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陕西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4件145人,同比上升21.43%和24.13%;受理审查起诉74件183人,同比上升10.81%和28.96%。办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批准逮捕32件44人,同比上升62.5%和59.09%。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3.1%。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陕西省检察院在西安市检察院、雁塔区检察院、新城区检察院、临潼区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西安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受理批准逮捕数同比增长32%,受理起诉数同比增长9.5%;案件审查起诉平均周期从2020年的73.6天缩短到2021年的56.3天,办案周期明显下降,办案质效得以大幅度提升,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海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五条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检察办案、机制创新和组织保障等内容,提出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干什么”的目标方向和“怎么干”的具体举措,明确了推动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等七个方面作为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聚焦检察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做强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做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做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强化“一案三查”,推动集中统一履职,实现对知识产权全方位、全链条保护。对制度机制创新、加强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做法予以总结凝练,提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担当、廉洁干净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和水平。
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4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分别为:高某峰、种某铁侵犯商业秘密案;郭某军、金某标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某洋百货店与某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抗诉案。4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项检察职能,案件类型包括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等3方面,重点突出陕西省检察机关对侵权假冒犯罪的严厉打击和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切实将鼓励保护创新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为助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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