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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发布4起陕西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相关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11日15:45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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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2月11日电(魏鑫)2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介绍了陕西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鹤壁国龙公司与西安西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隶属大型国有企业的西电公司在双方《电力变压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国家重点工程可控电抗器交货时间,与本案合同交货时间发生冲突为由,告知河南小微民企国龙公司项目产品交货时间推迟,并最终实际迟延交货123天,国电公司遂起诉要求西电公司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西电公司主张其延迟交货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违约,判令西电公司支付国龙公司违约金134万余元。该判决既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引导企业尊重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案例二:

信达资产公司陕西分公司与榆林伟峰公司、碧玺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伟峰公司累计拖欠债权人信达资产公司贷款本金27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中,经陕西高院调解,信达资产公司与担保人碧玺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碧玺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信达资产公司借款本金2746万余元,信达资产公司免除伟峰公司利息等。在该案审理中,陕西高院依托全国首创的金融审判“六动”工作机制,以“化解互动”为抓手,最终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并顺利履行,有效避免了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开发项目烂尾,以司法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案例三:

西安银石公司与深圳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帐簿、资料,一审法院依据银石公司提供的两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判令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771万余元。

该案上诉至陕西高院后,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却提供了其在一审时已持有的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票据和清单。两公司恶意逾期举证的行为不仅加重了对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而且干扰了正常诉讼秩序,陕西高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延期举证这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彰显了大力保护创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

案例四: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延川县某石油货运车队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某石油货运车队油罐车在108国道行驶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在宁强县发生侧翻,导致约20吨柴油外泄,流入嘉陵江支流潜溪河,对水质及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为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陕西高院二审判决认定本次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水体、土壤污染,侵权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并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共计545万余元。本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于秦巴山区,污染区域在长江流域,关涉秦岭、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本案判决支持了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贯彻了“两山”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责编:魏鑫、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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