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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提醒告知書

2024年12月25日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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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維護放心安全消費環境,現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廣大銷售者(含市場內銷售商戶、商場、超市、門店、網店等經營主體)提醒告知如下:

一、市場開辦者應做到六嚴格

1.嚴格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簽訂食品安全協議。

2.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証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証。

3.嚴格落實快檢制度,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証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証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4.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

5.嚴格落實不合格產品處置規定,發現不合格產品,依法依規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並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抽樣檢驗、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廣大銷售者應做到六嚴格

1.嚴格亮証經營,在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証照。

2.嚴格進貨把關,建立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和留存進貨憑証、質量合格憑証,確保來源可溯。

3.嚴格場所環境,銷售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布局合理,銷售設備工具等定期清潔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嚴格標識公示,包裝銷售或附加標簽標識的應標明必要信息,散裝產品應在攤位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區)級,鼓勵標注到鄉鎮。

5.嚴格過程管控,保持儲藏儲存必備條件,定期檢查清理,及時下架感觀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6.嚴格問題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配合調查處理,按規定對問題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應做到六嚴禁

1.嚴禁銷售無進貨憑証、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

2.嚴禁使用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觀認知的“生鮮燈”。

3.嚴禁銷售農藥、獸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

4.嚴禁在銷售環節非法添加禁用物質。

5.嚴禁銷售假冒他人品牌、產地、質量標志或摻雜使假的食用農產品。

6.嚴禁提供虛假承諾達標合格証,篡改偽造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標簽標識。

歡迎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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