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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

2024年04月29日08:34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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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陝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

  ■ 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 對舉報人最高獎勵20萬元

  ■ 騙取舉報獎勵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記者4月23日從陝西省醫保局獲悉:陝西省正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根據此前發布的《陝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是指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舉報人向醫療保障部門受理舉報的工作機構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証屬實的,應予以獎勵。

  上述政策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20萬元,最低500元。舉報線索所涉違法違規行為屬一般違法行為的,按照案值的3%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資金獎勵。舉報線索所涉違法違規行為屬欺詐騙保行為的,按照案值的5%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資金獎勵。

  《實施細則》明確,獎勵舉報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並提供了有效証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証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查証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實名舉報且舉報人願意得到舉報獎勵。

  《實施細則》所稱案值是指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被舉報對象的罰款以及查實的除舉報事項外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

  舉報人就同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多處、多次舉報的,獎勵不重復發放﹔兩名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且舉報內容、提供的線索基本相同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名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視為同一舉報人發放獎勵。

  按照政策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舉報人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領取獎勵的情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查實后應收回舉報獎勵,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此外,醫療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與他人內外勾結,騙取舉報獎勵資金的,應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周明)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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