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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過境西安貨車將實行分流繞行

2023年11月25日12:27 |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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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人民網西安11月25日電(記者鄒星)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為改善大氣質量,提升西安繞城高速通行能力,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以及《陝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現就西安市過境貨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繞城高速(含)以內區域通行。

二、限制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可以通過S02西安外環高速(南段)、G3021臨興高速(外環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環線)、G6521榆藍高速、S30水陽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線通行。

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一)懸挂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貨運車輛。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郵政快遞專用車。

四、目的地或始發地在西安的非過境載貨汽車,應遵守《西安市公安局關於繞城高速載貨汽車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相關規定。

五、西安市此前發布的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違規駛入禁行路段的過境貨車,由公安交管部門批評教育,不予處罰。2024年1月1日起,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過境貨車,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責編:鄒星、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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