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依码支付”

4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已全面实行药品追溯码采集新规定,要求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追溯码并向陕西省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对于定点零售药店追溯码“应采未采”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是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通过“一药一码”管理,可实现药品全流程追溯,有效防范回流药等安全隐患。截至目前,陕西省追溯系统已覆盖全省12个统筹区,接入定点医疗机构近2.3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5万余家。
“‘依码支付’主要是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时依据追溯码拨付医保基金。该措施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同时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于医保药品追溯码‘应采未采’的,医保将不予支付费用,但这并不影响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流程、正常医保结算报销。”陕西省医疗保障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杨西峰介绍,针对当前尚未全品种赋码的药品,医保部门已统一建设无码药品“白名单”库,支持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未赋码药品信息,申报完成后可正常结算。
近年来,陕西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拓展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场景,通过信息技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提示,新规实施后,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要牢记“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的原则,在买药时主动要求药店扫码,核对追溯信息是否一致,购药后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描药品追溯码,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避免购买回流药。若在核验过程中发现药品此前已被出售,可向医保部门举报。(记者 李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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