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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2024年06月20日08:59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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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6月19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西安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6月25日,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7月11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7月12日9时至25日17时,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7月14日8时至26日18时,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7月27日12时,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7月28日至8月4日,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7月28日9时,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7月29日18时前,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7月30日8时至31日14时,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7月31日14时,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8月1日至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8月3日至4日,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西安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郭妍)

(责编:孙挺、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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