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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組織穿越秦嶺,判了!(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金 歆
2026年04月09日08: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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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不時有人因私自在秦嶺地區穿越、登山,不幸遇到意外傷亡。令人嘆息的同時,這也引發了許多討論。

  2024年的一天,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官在時某旅行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上看到,只要交納幾百元,對方就可以提供專車接送、向導、野外餐食等全套秦嶺穿越服務。

  檢察官不禁疑惑:秦嶺穿越不是被禁止的嗎?怎麼這家旅行公司還在組織呢?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時某公司僅2024年就先后組織3808人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共計收取費用67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給參加者生命安全帶來風險,也危害秦嶺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於是向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保全措施,並告知相關行政機關對其處罰。

  可法院發布禁止令后,時某公司的工作人員仍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傳其秦嶺穿越服務。在經過相關公告程序后,檢察機關向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許多戶外愛好者和旅游公司喜歡組織“爬野山”。那麼,未經允許組織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這樣的“爬野山”行為,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法官介紹,根據《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海拔2000米以上等區域,生態系統復雜且脆弱,易受環境變化及人為活動干擾影響,為核心保護區。此區域內,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

  本案中,被告時某公司組織數千人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直接違反了《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

  同時,該行為破壞了秦嶺的生態環境,損害了公共利益。例如,長期踩踏植被,造成核心保護區植被和土壤退化,加劇水土流失﹔人為活動和噪聲,會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場所的生境質量退化﹔等等。

  綜上,法院判決,時某公司立即停止組織人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考慮時某公司已被有關行政機關罰沒違法所得,並繳納罰款,酌定時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5萬元,用於秦嶺生態環境修復。同時,在省級媒體公開道歉。

  秦嶺是我國的“中央水塔”。本案開了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方式追究非法穿越核心保護區破壞生態責任的先河,創新運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為類案處理提供了有益借鑒。

  “過界即違法,救援要買單,判刑有先例”,案例的警示可能比警示牌更有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違法組織穿越,要面臨民事賠償和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可能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09日 19 版)

(責編:賈凱璐、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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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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