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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2024年11月13日09: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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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5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8日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  強 

  2024年11月10日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項修改為“(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4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3日 03 版)

(責編:孫挺、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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