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專項擔保計劃,提高對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
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解讀)
政府性融資擔保具有“增信、分險、中介”功能,是撬動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融資擔保有關工作,將發展融資擔保作為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近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通知》。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有哪些亮點?如何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持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緩解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強,發展潛力大,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力量。但這類企業缺少足夠抵質押物,往往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增信,著力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甚至融不到資的問題。
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持續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國擔基金”),構建了國擔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市(縣)直保機構三層組織體系,實現了全國市級機構全覆蓋、縣級業務全覆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財政部持續推動國擔基金發揮“頭雁”引領作用,帶動合作機構持續為實體經濟降費讓利,推進銀行和擔保機構“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自2018年成立以來,國擔基金再擔保業務規模累計達4.73萬億元,服務經營主體約420萬戶次,服務就業人數超4000萬人次,為滿足普惠領域融資需求、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發揮積極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有利於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精准“滴灌”經營主體,降低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此次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明確規定了支持對象、分險比例、擔保費率、擔保金額、代償上限、補償機制等要求,概括起來就是“精准、降費、創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精准“滴灌”經營主體。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知識產權價值高但有效抵質押物較少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確定的7類支持對象覆蓋面較廣、梯度跨度較大,包括可自行申報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培育優質企業梯度中較低級別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圍內。
二是劃定擔保收費標准“紅線”,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三是創新業務聯動模式,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
四是提高分險比例、擔保金額、代償上限,引導金融機構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過將國擔基金的貸款責任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不超過40%,單戶擔保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升至3000萬元,代償率上限從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縣)直接擔保機構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擔保積極性,帶動銀行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據介紹,為支持政府性擔保體系可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建立了國擔基金風險補償機制,29個省份也建立了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
“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輕裝上陣。對於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進一步承擔風險帶來的資金缺口,財政部門將加大財政補償力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對於國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單獨測算,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給予國擔基金一定的風險補償。另一方面,對於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加大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強化協同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推動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落地見效,將強化財政、貨幣、科技政策協同,形成合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各方同向發力。指導國擔基金深化體系合作,優化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字化平台科技創新模塊,及時跟蹤各地業務開展情況,助推政策落實落細。地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積極組織開展“政銀擔企”合作,推動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努力促進宏觀政策向微觀主體傳導,實現政府和市場同頻共振。
二是加強績效引導,用好考核“指揮棒”。對於國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將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核指標。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時,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作為給予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有效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主動作為。
三是聚焦四個環節,合理確定再擔保業務總規模、壓實金融機構審貸責任、強化實施監督,筑牢風險防控防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有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追回所有財政資金,取消其合作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1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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