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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險種建立省級調劑金

2024年08月04日08:51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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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陝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險種建立省級調劑金

8月2日,記者獲悉:為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進一步提升抗風險能力,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關於印發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確,陝西將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為基礎,分險種建立省級統籌調劑制度,均衡各統籌區醫療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和醫療保障可及性,增強制度公平性和抗風險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嚴格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加強基金監管,強化綜合考核,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

《通知》要求,陝西省級調劑金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金分險種建立。各統籌區分別按上年度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基金決算收入的適當比例提取省級調劑金。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專戶分設,專戶之間不調劑。省級調劑金使用除正常調劑外,對因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政策調整等導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區,由省級調劑金依申請據實調劑。

陝西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調劑類型、調劑金籌集、調劑金使用、約束條件、調劑金管理等內容。各統籌區應分別按上年度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基金決算收入各5%的上解金額提取省級調劑金。對出現基金累計缺口的統籌區,省級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的約束條件對其參保任務完成、基金規范使用等情況進行考核。

《通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納入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集中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借用,不得將其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和工作經費。各統籌區每年每個險種原則上申請調劑金不超過一次,特殊情況可啟動緊急調劑。(李子言 周明)

(責編:賈凱璐、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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