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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安全保障法六月起正式施行

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郁靜嫻
2024年06月04日10: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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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嚴格控制各類佔用耕地行為﹔生態保護地區獲得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用於本地區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等﹔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圍繞群眾關切,服務發展大局,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等一批新規施行,切實以法治力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保障糧食安全始終是關系我國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簡稱“糧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

  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副司長陳朱勇表示,近年來,我國糧食連年豐收,庫存充足,市場供應充裕。與此同時,我國糧食安全基礎仍不穩固,進一步破解糧食供求結構性矛盾,應對資源環境約束、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等問題,提升糧食產能仍然是首要任務。

  作為我國糧食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統領性法律,糧食安全保障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從耕地保護、產運儲加銷及應急、節約減損等涉及糧食安全的各環節作了系統規定,為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全方位夯實國家糧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良田糧用大原則,良田好土如何優先保糧食?糧食安全保障法明文規定,國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同時還規定,國家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制度,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機制,提升耕地質量。“糧食生產的根本在耕地。”陳朱勇表示,通過從法律層面壓實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依法強化耕地建設與保護提供了“長牙齒”的硬措施。

  為讓農民種糧、地方抓糧更有積極性,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規定了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各自的責任,鼓勵“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以多種形式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糧食主銷區的企業在糧食主產區建立糧源基地、加工基地和倉儲物流設施等,促進區域糧食供求平衡”。同時,還規定“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以健全市場機制為目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動糧食生產積極性”。

  “長期以來,糧食主產區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入農業建設和糧食補貼,部分產糧大縣面臨財政負擔沉重、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生態環境壓力加大等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蘆千文說,立足我國糧食產銷格局演化趨勢,糧食安全保障法作出相應制度安排,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一些主產區“糧財倒挂”的發展困境,促進農業增效、糧食生產者增收,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

  保障糧食安全,要在增產和減損兩端同時發力。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引導激勵與懲戒教育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對糧食節約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推進糧食節約工作。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報告2023》顯示,到2035年,若我國糧食收獲、儲藏、加工和消費環節損失率分別減少1至3個百分點,可降低三大主糧損失約1100億斤。蘆千文表示,相關規定瞄准糧食產銷和供應全鏈條,為減少糧食從田間到餐桌的“跑冒滴漏”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體現了減損和節約從理念提倡向行動舉措的實質轉變。這是糧食乃至食物全產業鏈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04日 11 版)

(責編:孫挺、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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