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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5萬元以下免公証

回應群眾關切 保障繼承人合法權益(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屈信明
2024年06月04日09:4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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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發布的《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施行。不少群眾關心,《通知》對辦理存款繼承有何影響?

  專家介紹,長期以來,根據有關規定,繼承人向銀行申請提取已故親屬存款,要提交由公証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証書。這對保障存款安全、保護繼承人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不過,也有部分群眾,尤其是邊遠地區和經濟困難群體反映,在所需提取的存款較少的情況下,如果仍要辦理公証,時間和經濟成本比較高。

  2021年,原銀保監會等部門發布有關通知,取消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証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証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說,相關政策當年即惠及近69萬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取得良好效果。

  為進一步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通知》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信用環境以及各金融機構風控水平等存在差異,出於更好保護存款安全等考量,農村中小銀行應於2025年12月31日前落實該要求。

  此外,《通知》還擴大了簡化提取范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范圍,相關額度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簡化喪葬費、撫恤金的提取,喪葬費、撫恤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復制、更正、刪除等權利。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現實中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經征求多方意見,《通知》明確,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將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實施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切實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04日 11 版)

(責編:孫挺、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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