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行政處罰權下放 促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日前,陝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向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決定》(下稱《決定》),以及《陝西省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向鄉鎮(街道)賦權重點任務分工》兩個附件,將77項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街道),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名義行使,並由其依法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執法。
《決定》發布后對於基層治理有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陝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所長、研究員陳波,作為長期從事地方法治建設研究的學者,他對陝西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做了深入的解讀。
在陳波看來,該《決定》對於加快和規范行政執法權下放,增強鎮街等基層政府行政執法能力,夯實基層治理的法治根基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特點:量大面廣 積極有序 銜接有力
陳波認為,陝西省行政執法權下放的特點可以概括為量大面廣、積極有序和銜接有力。
內容量大面廣。本次向陝西省內鎮街政府下放的行政執法權共有77項,在陳波看來,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與其他省市相比較而言,下放的行政執法權力數量較大。
同時,下放的行政執法權力涉及幼兒教育、勞動用工、土地恢復、生態環境保護、市容市貌、食品安全、城鄉規劃、燃氣安全、物業服務、住宅裝修、公路交通、互聯網、娛樂場所、文化市場等多個領域,涉及范圍非常廣泛。
陳波認為,《決定》在全面推進行政執法權向鎮街層面政府下放的同時,充分考慮不同鄉鎮(街道)的承接能力和基層實際需要,堅持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積極穩妥推進執法權承接工作,明確要求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採取“一鎮(街)一清單”賦權形式,逐鄉鎮(街道)制定承接事項目錄及實施時間,不搞“一刀切”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
“三個方面銜接做得到位,確保縣級執法主體與鄉鎮(街辦)執法主體在執法權限范圍上銜接,確保各領域行政執法下沉鎮街時做好銜接工作,最后,推動縣級執法力量、資源下沉,使之與鎮街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的銜接,充實基層執法基礎。”陳波說。
效果:提升基層效能 方便基層群眾
陳波認為,《決定》的實施,有助於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下放執法權,通過放權賦能,切實解決基層治理實踐中存在的“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等問題,提升基層政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權益的能力。
同時,《決定》的實施還有助於起到便民利民的治理效果。很多執法權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下放到鎮街層面,有助於縮短執法半徑和辦事期限,讓基層群眾少跑路。
“《決定》的實施對於下放執法權,要求基層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助於加快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提升陝西省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水平。”陳波表示。
后續:細化配套制度 強化執法隊伍
作為一名長期深耕於基層法治建設研究的學者,在陳波看來,一項和基層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權力下放,在具體實施中會遇到各種新的問題,《決定》在具體實施中應該注意制度的細化、執法隊伍的建設等問題。
“必須細化配套制度規定。”陳波認為,行政執法權下放絕非一放了之,要確保“授得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還需要從行政權力執行主體、權責范圍、執法程序、保障條件等規范行政執法運行的各環節完善相關配套文件,確保鎮街行政執法的規范有序。
“強化鎮街執法隊伍建設也是必須完善的重要一環。”
陳波建議,通過新晉招錄、上級執法力量下沉、同級符合條件人員轉崗等方式,確保鎮街執法隊伍穩定。形成常態化培訓機制,持續加強執法隊伍人員的政治素養、法律知識、專業常識培訓,鼓勵執法人員加強對數字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的學習,保証執法隊伍政治與業務素質過硬。確保辦公場所、執法裝備等及時到位,不斷提升執法能力。
“隨著行政執法權的下放,鎮街執法權限擴大,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面對基層社會中的矛盾和違法行為時,既需要嚴格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也需要因時因地因事而議,堅持依法治理與源頭治理結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陳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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