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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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7月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陕西民营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实施办法》共8章63条,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表示,《实施办法》突出“陕西特色”。例如,《实施办法》立足陕西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作出制度安排,在第四条明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在第二十条明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将陕西多年行之有效的改革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第四章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培育“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相关内容写入法条;突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核心支撑作用,打通民营企业产学研转化通道。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武民表示,《实施办法》有3个重大利好。其一,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全闭环机制,实现企业诉求有人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其二,强化资金扶持,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精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扩产提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水。其三,压实落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不打折扣。
近年来,陕西在统筹各部门力量、凝聚助企发展合力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各部门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作战”,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轻资产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的融资痛点,省发展改革委与建行陕西省分行、秦农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陕西民营信用贷”纯信用金融产品,围绕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等,优化授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科创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今年起,计划每年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600亿元的专项综合融资额度,以金融活水滋养民营经济茁壮成长。(记者 王姿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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