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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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设置1310个可收费项目,废止原有1507个价格项目,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
■ 对1295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设定政府指导价,明确各级公立医院收费上限
■ 对15个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主动公示
6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对眼科、口腔、呼吸系统等八类学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设置1310个可收费项目,废止原有1507个价格项目,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
“以往各省制定的价格项目存在名称和计价单位不统一、内涵差异大等问题,不方便患者异地就医,也不便于医保部门日常管理。”陕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范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既方便医务人员清晰收费,也便于患者明白付费。以雾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例,陕西将原有“雾化吸入”“氧气雾化吸入”“口腔黏膜雾化吸入”“岩盐气溶胶治疗”4个项目整合规范为全国统一的“雾化吸入治疗费”。项目分类得到简化,兼容性显著提升。
价格结构优化是此次改革的亮点。遵循“降设备物耗、提劳务价值”的工作原则,一批检查类项目价格明显下调。其中,“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规范为“支气管镜检查费(超声内镜)”,从1200元/次下调至730元/次,降幅超过39%。同时,适度支持技术难度更高的手术类项目——将“颈段气管食管瘘修补术”规范划分为“常规”和“复杂”两个项目,三级医院“常规”项目维持原价2220元/次,“复杂”项目提高至2800元/次,充分体现对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尊重。
此外,本次新增“口腔无回吸辅助治疗费”等118个价格项目,免去医疗机构申请等待期,填补了陕西多个医疗技术领域的价格项目空白,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多样性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增量性收入。在本次设置的1310个可收费项目中,对1295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设定政府指导价,明确各级公立医院收费上限;对“眼袋整形费”“牙齿内漂白费”等15个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主动公示。这一灵活机制既拓展了公立医院服务空间,也为群众提供了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选择空间。
“此次改革主动对接临床新技术、新疗法,确保价格项目设置与临床技术发展同频同步。”陕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陕西将持续推进综合诊查、消化系统等9类价格项目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三秦百姓享受到更多可及、可负担的优质医疗服务,助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记者 李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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