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近年来,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加便捷,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威胁医保基金安全。12月3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通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旨在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陕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陕西省以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陕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部门将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今年12月底前,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李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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