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跨区划守护“三秦绿”
目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陕西省略阳段的嘉陵江刚经历过一轮洪峰过境。“非法堆积的砂石得到了清理,河道宽阔了,泄洪顺畅了,河岸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管卫民是秦岭南麓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告诉记者,一年半前,这段河道岸边还堆积了8000立方米的砂卵石,看着极为突兀。现在,江畔补植的麻柳树和三叶草已然成活。
嘉陵江河道略阳段整改前(上)砂石堆积,看着极为突兀;整改后(下)江畔补植的麻柳树和三叶草已然成活,郁郁葱葱。 秦岭南麓检察院供图
略阳县位于嘉陵江上游,素有秦蜀要冲、陕甘纽带之称,是汉中西大门和陕甘川三省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县城地势低洼,嘉陵江南出口存在长约4公里的卡口段,导致河道行洪不畅,一遇暴雨即成洪灾,县城屡屡被淹。尤其是砂卵石在河道边大量堆放,更加影响河道行洪。
2023年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通过互联网舆情信息发现“西安有人代理销售汉中河砂”,随后,该案件线索交由秦岭南麓检察院办理。
“河砂从哪里来,为何大面积堆放在嘉陵江河道边?”管卫民回忆道,为了一探究竟,他们从铁路货运7个站点砂石外运情况入手,先后走访10家行政机关和9家公司后,发现汉中市略阳县嘉陵江河道拓宽工程等清淤疏浚所产生的砂石外运销往西安、安康等地,该工程还存在开采砂石资源管理混乱、堆料场在秦岭重点生态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湿地、河道、农用地等情况。
据管卫民介绍,这个案件无论是从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上来说,都具有明显跨区划因素——其一,可能存在汉江流域非法采砂的可能,且砂石流向西安、安康等地;其二,可能存在非法采砂致使河流生态环境被破坏、资源流失,影响下游行洪安全。
2023年5月30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同年6月先后向略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税务局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随后,略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将河道边堆积的砂卵石清理了,修整岸坡8000余平方米,建立完善了湿地监管平台和整治方案,税务局追缴了相应的资源税款。
“在嘉陵江河道略阳段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如果不通过跨区划办案,可能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管卫民介绍,比如略阳县河道拓宽工程属于地方工程,该项目工程存在非法占地、未落实环保要求、未依法缴纳资源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由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更有利于排除干扰,促进问题有效整改。
嘉陵江河道略阳段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是陕西省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办案的一个缩影。此前,诸如此类的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难题常常困扰着办案人员:
渭南市蒲城县的工业废水拉到铜川市王益区倾倒;
扬尘污染跨越渭南市富平县和铜川市新区交界地带;
大量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
这些跨越陕西省多个地级市的案件应该由哪个检察院办理?办理这些案件时面临的涉案地域广、主体多、管理难,“一方管不了、多方都不管”的难题又当如何破解?
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组织的渭南铜川跨区划倾倒工业废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回头看座谈会现场(摄于7月17日)。 人民网 吴德锋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21年,最高检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再动员、再部署。2021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正式启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我们从检察机关自主性较强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手,以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改设为省院直属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管辖范围涵盖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区三大地域,实现对陕西地域全覆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告诉记者。
两年来,陕西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摸排跨区划案件线索263个、立案218件,发出检察建议141份,提起公益诉讼61件,形成社会治理成果33个。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7个,3个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一次性认定为高质效案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新形势下,陕西检察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公益司法保护的“陕西方案”日趋成熟。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破解一方管不了、各方管不好的难题中展现出‘跨’的担当与成效,为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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